• 首 页
  • 人事新闻
  • 政策法规
  • 政策问答
  • 政务公开
  • 培训教育
  • 毕业生就业
  • 人才引进
  • 人事考试
  • 下载中心
  • 当前位置:沈阳人事网 > 毕业生就业> 档案管理办法

    办公室:22725294
    人事监察投诉:62238214
    机构编制举报:22722224
    毕业生就业:22523887

    进入咨询窗口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保管的三种途径:

      一、免费保管档案的范围
      凡是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都可将本人档案放在市人事局毕业办免费保管两年(从毕业时算起)。两年后由市人事局毕业办将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二、接收单位保管
      接收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持单位提档介绍信到我处领取。

      三、就业、人事代理
      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或不愿意保管档案的,应在我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我们代替单位管理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填写个人干部档案内容以及提供13项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简介》。

    提档所需材料

      一、提至市内的
      1、一次就业的
      报到证、提档介绍信(名头写"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2、换单位的:
      报到证、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提档介绍信

      二、提至市外的:
      1、办改派手续的:
      新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
      2、需办调转的:
      由沈阳市人才中心开具提档介绍信

      三、升学或考研的:
      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在我中心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联系我们 |  广告业务 | 招聘人才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Best View:800*600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地为您服务,请使用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
               版权所有:沈阳市人事局 Copyright(C)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