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保管的三种途径:
一、免费保管档案的范围
凡是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都可将本人档案放在市人事局毕业办免费保管两年(从毕业时算起)。两年后由市人事局毕业办将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二、接收单位保管
接收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持单位提档介绍信到我处领取。
三、就业、人事代理
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或不愿意保管档案的,应在我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我们代替单位管理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填写个人干部档案内容以及提供13项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简介》。
提档所需材料
一、提至市内的
1、一次就业的
报到证、提档介绍信(名头写"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2、换单位的:
报到证、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提档介绍信
二、提至市外的:
1、办改派手续的:
新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
2、需办调转的:
由沈阳市人才中心开具提档介绍信
三、升学或考研的:
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在我中心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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