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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办理职称初定、职称申报或报考手续;(卫生专业除外)
    2、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3、建立个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查阅、转递;
    4、为毕业生办理落户、身份证提供"一站式"服务;
    5、户口落在市人事局毕业办集体户口, 8元/月管理费。(如一次交三年管理费,第四年起免收户口管理费);
    6、依据档案材料为继续学习(考研、专升本等)、生育、公证等出具相关证明;
    7、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办理出国(出境)政审;
    8、办理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手续;
    9、代办社会保险(户口必须在我中心集体户口)、代办失业证;
    10、办理求职登记,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11、为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见习岗位。

    二、就业代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1、要求代理的毕业生请填写《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管,另一份由我中心保管。
    2、毕业生代理收费,根据辽价函[2006]48号规定"代理服务费,每生每月20元"。代理时限不得低于一年,代理期满后三个月内,持《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申请续约。

    三、 就业代理承办机构:
    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100米人才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4-22523887
    联系人:姜琦
    网址:www.syr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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