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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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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沈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三)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区、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沈(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人才高地建设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市内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负责我市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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