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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

    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协调和指导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全市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使用行政经费办事机构及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负责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市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对各区、县(市)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对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行总额控制;指导、监督、检查区、县(市)和街、乡(镇)机构设置、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区、县(市)和街、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和街、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和街、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委、市政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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